一、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
(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二、经济仲裁费用的费用内容
(一)经济仲裁费用包括申请经济仲裁费用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经济仲裁费用,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经济仲裁费用。
(二)经济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实际费用
所谓经济仲裁费用中的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经济仲裁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2、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三)经济仲裁费用包括辅助费用
因为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四)经济仲裁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
仲裁案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果仲裁庭进行上述工作,则必然会发生经济仲裁费用中的调查取证费,这部分经济仲裁费用应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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