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同样会构成重婚行为。
重婚现象主要呈现为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即在前一次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另一方进行了结婚登记;
或者在前面已有的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和他/她人以夫妻的名义开展生活。
而重婚的第二种表现形式即为我们所谈论的事实婚姻,因此,可以明确地断定实际上实施的婚姻无疑会被判定构成重婚罪行。
属于重婚的婚姻属于完全无效的范畴,而且这种婚姻从其成立的那一刻开始就无任何合法性可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