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3-02-17 08:30:48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两种。

一)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一、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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