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工伤赔偿有,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就医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差旅费全部报销。受伤职工住院期间,按本市出差职工伙食补贴标准的2/3给予伙食补贴。工伤职工治疗不属于工伤职工范围的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社会统筹劳动保险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职业病的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一、什么是工伤医疗费用保险标准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全文8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