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扩大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或影响跨市级行政区域;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
3、符合水功能区划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4、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已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5、可委托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专家评审、听...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2、材料是否齐全、规范;3、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4、是否符合申请时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2、材料是否齐全、规范;3、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4、是否符合申请时限。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技术审查报告、行政审批公示结果
1、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2、是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3、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4、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5、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防洪要求的;6、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提出行政审批办理意见
1、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2、是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3、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4、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5、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防洪要求的;6、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批复文件《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复文件《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水利厅窗口A3区051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水利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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