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管辖权
时间:2023-03-06 20:20:27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受传统民俗影响较大。相比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更加热衷于举办订婚仪式、索要彩礼,随之产生的借订婚索取财物的现象有所增加。2、婚恋观的错位。一方面受封建思想残余、攀比心理影响,农村中女方父母认为订婚给付彩礼天经地义,并往往趁订婚之机索取高额礼金。另一方面,经济能力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适婚男青年选择余地有限,因此在婚恋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给付高额彩礼。3、感情基础薄弱。目前出现的纠纷中男女双方多为“80后”,大多数是经他人介绍,彼此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心理不够成熟、责任感缺失,婚约仪式对其约束力不大。另一方面,农村“80后”普遍外出打工,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导致“速配婚”增多,择偶的随意性增强,婚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冲击。4、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规定的模糊性、财产认定的复杂性易导致裁判结果差异较大。纠纷当事人在面对不利裁判结果时,倾向于以人数优势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跟女的分手彩礼钱能要回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可能返还的。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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