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争议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情形
劳动争议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主动提出方。
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具体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三、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发工资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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