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世后,家庭琐事谁来担当?
时间:2023-09-22 16:00:08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一方去世, 子女通常会跟随另一方生活。如果丈夫去世, 孩子通常会归女方。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况,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有抚养的义务: 1. 如果父母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子女可能不宜与他们共同生活。

如果一方去世,子女通常会跟随另一方生活。如果丈夫去世,孩子通常会归女方。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况,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如果父母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可能不宜与他们共同生活;

2.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随他生活,那么孩子可能需要跟随父亲生活;

3.如果孩子有其他原因确实不宜与母亲生活,那么孩子可能需要跟随父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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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需要和孩子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以更好地尽到抚养的义务。抚养权的归属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一方有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成长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因此,在抚养权的认定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去世,孩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随他生活,那么孩子的需要跟随父亲生活,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孩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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