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遇到个别服刑罪犯,因违反监规又不服从管理,而且当面顶撞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因自身素质较差,执法水平不高,因此,他们直接对被监管人进行处罚。其主要手段一是用绳子捆绑,二是带背铐,三是用警棒电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极坏。所以,应对此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加强对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把我们查处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公开,让其认真学习,切实把握好自己的执法行为,严格依法管理服刑罪犯。三是加强监督,经常深入到服刑罪犯的监舍进行观察、了解情况,发现可疑情况时立即进行查处。四是经常深入到监管场所的禁闭室,检查是否有违法关押服刑罪犯,是否趁机对其进行体罚、虐待等行为。
虐待被监管人的罪行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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