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大队有实权吗
时间:2023-08-09 11:32:01 2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督察大队有实权。主要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督察人员在着装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督察标志;必要时,出示督察证件;在着便衣执行任务过程中,需要当场纠正人民警察违纪行为时,必须出示督察证件。

公安局督察大队是负责什么的

一、公安局督察大队是负责什么的

1、公安局督察大队是负责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二、什么情况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5、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支持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人民警察在接受督察时,应当如实回答督察人员的询问。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督察人员必须做到: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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