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1、办理住院:持住院证、医保手册/社会保障卡,离休干部还需带本人《专用处方本,至新病房楼一楼收费处交押金3000元(市离休2000元)。
2.入住病区后,病区将收取医保手册/社会保障卡、离休干部专用处方本等有效证件统一保管,出院时退还。
3、办理出院结账手续须携带预交押金收据和社会保障卡。
4、病人及家属对结账费用如有疑问,应在结账当日查询。
省市医保出院发票结构
1、自费费用: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床位费等其它项目超限额部分。
2、个人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自付比例,个人首先承担的费用。
3、起付标准:职工本年度首次住院为9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50元(省医保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零);郑州市居民医保每次住院均为900元。
4、按比例自负:(总费用-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
5、公务员记账:由公务员账户支付的费用。(个人自付+按比例自负)×(在职85%,退休90%)+起付标准的50%。
6、统筹记账:医保中心本次住院报销的费用。(总费用-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各类人员的报销比例
7、个人支付总额:个人现金+账户支付;即(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按比例自负-公务员记账)。
8、医保统筹支付封顶:郑州市医保6万元;省医保8万元。
9、大额记账:年度累计报销超过统筹支付封顶线后的费用,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记账)。报销封顶:职工为18万元,居民为6万元。
10、各类人员在我院住院起付金和报销比例
备注:住院报销金额=(总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各类人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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