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力取证罪,只在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从而来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此罪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观行为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了刑讯逼供或者使用了暴力,一旦构成此罪,相关主体将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暴力取证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暴力取证罪:
1、暴力取证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言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即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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