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签发信用证或者其他保证书、存款单、信用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通常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单位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罪量刑标准:如果是自然人犯本罪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应该对单位判处罚款,并且应该根据上述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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