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通过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和银行存单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来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凭证管理制度,还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个人通过金融凭证进行诈骗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在立案后还会被追诉。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金融凭证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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