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中,被侵犯者维权可索精神赔偿。
网络侵权的方式十分多样,比如网页新闻、论坛、网吧、博客、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都可能沦为网络侵权的工具,侵权人可以将带有侵权性质的内容通过登载、转载、转发、评论等方式进行传播。
被侵权人的维权措施:
被侵权人应及时向网络通信商通知侵权事实,注意加强网络取证。取证措施包括了打印输出、拷贝、拍照、数字解密、数据恢复等。此外,被侵权人要在第一时间对侵权网页、数据进行保存并向网络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技术支持,而相关电子证据一定要得到公证处公证。
被侵权人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网络侵权案中只要行为人构成侵权,就可以确定该行为已经造成精神损害,并要求精神赔偿。在近几年的网络侵权案件中,通过法院确定侵权的,被侵权人起诉索要精神抚慰金从2000元到100万不等,法院判决从200元到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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