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送妻子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时间:2023-06-25 21:55:01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公赠送给老婆的礼物,这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根据上述规定,像首饰这类物品只有女方会佩戴、使用,应当被认定为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婚后购买的其他贵重的物品也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先区分是否属于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再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没房没车没存款,只有一些金银首饰,基于公平原则,也是可以将首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另外毕竟金银首饰不同于一般的装饰物,它是可以升值的,具有投资的性质,如果金银首饰是投资物的话,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婚前个人财产死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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