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你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并借助协商这种和平方式解决矛盾冲突,以此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渠道。假如经过反复磋商仍然无法获得令你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转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无疑会被视为最佳的维权策略。
再者,如果涉及到房屋的质量问题,建设委员会无疑将成为主要负责处理此事的主管部门;
然而,一旦涉及到合同纠纷,工商局则可能成为更适合进行申诉的机构。除此之外,倘若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进行仲裁,此时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当上述四种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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