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百分之八十八、3000-5000元报百分之九十、5000-10000元报百分之九十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百分之九十五。其中乙类药品按百分之八十、贵重药品按百分之七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百分之七十报销。另外,医保外用药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百分之四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三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二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医保异地可以跨省医保报销比例怎么算?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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