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一般情况下,除非子女死亡、结婚、经济独立、或年满18周岁,否则父母便应向其支付费。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子女年满18岁,其父母仍应为其支付抚养费:(a)子女正在读全日制高中且经济无法独立,此时,抚养费应支付至其完成12年级学业或年满19岁,以先到时间为准;或(b)其子女因身体残疾而无法自立,那么只要该残疾存在,其父母就不得终止支付抚养费;或(c)父母双方书面协议该子女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21岁,或完成大学学业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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