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儿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协议有争议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但是女方不愿抚养或者有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则由法院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进行判决。双方在有利于孩子的前提下,还可以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孩子。
离婚孩子抚养权争议
7月28日上午11时许,一青年男子来到位于七里河省建工局家属院,四处徘徊一会儿后,突然抱起一名正在院子里玩耍的女童,不顾孩子的哭喊和周围居民的阻拦,驾驶一辆摩托车绝尘而去!
事件青年男子“抢”走孩子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闻讯后赶到省建工局家属院,看到保安和院子里的很多居民都在议论刚刚发生的事情。居民们显然被突发的事件吓坏了,很多家长都在忙着招呼孩子回家。在发生“抢孩子”事件的该家属院32栋楼前围着很多居民,接到报警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已经赶到现场,正在进行调查。据目击者讲,当日11时许,住在32栋楼的3岁小女孩兰兰(化名)在楼前玩耍时,一名青年男子突然上前将其抢走,孩子当时大哭大叫,周围居民和听到孩子哭喊声跑出门的家人奋力追赶,由于对方骑着摩托车而没有追上。
目击“劫匪”原是孩子生父
记者随后来到兰兰的家中,只见其年近花甲的姥姥在不停地抹眼泪。据其讲,当日上午,兰兰一直由姥姥看着在院子里玩耍,上午11时左右,姥姥抽空回家里洗菜准备做饭,但刚进屋不久就听到了孩子的哭喊声,她急忙跑出去,只见兰兰已经被一名青年人抱着跑出了很远,她拼命从后追赶,但对方很快跳上摩托车离去,不过她认出“抢”孩子的年轻人是兰兰的亲生父亲李某。
原因争抚养引发抢女纠纷
据兰兰的姥姥讲,李某和自己的女儿于2001年结婚,2002年5月生下兰兰,孩子出生不到100天,李某提出离婚,2004年8月19日双方办理了,当时法院判定男女双方每年各拥有兰兰半年的。由于兰兰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其母亲于2005年3月份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龚家湾法庭提请上诉,要求获得孩子的完全抚养权,孰料目前法庭尚未开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当日下午,记者与兰兰的母亲郎某取得联系,对方称已经确认孩子是被李某带走的,他们已经互相通了电话,李某称要等待法院的判决,郎某表示她已将此事向法院和派出所报了案,正在想办法找孩子。她希望法院能早日开庭,彻底解决兰兰的抚养权问题。当日记者一直设法与李某联系,但未能如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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