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开立方式: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原始材料。
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明格式是怎样的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
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
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
1、当事人在证明表格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
2、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将两位证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证明表格的背面。
3、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此证明原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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