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哺乳期摔跤,如不存在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法定哺乳期是指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的12个月,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用工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而工伤则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法律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更多的倾向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这类情形,并未针对哺乳期有特殊规定。
一、哺乳期没有喂奶法律上是算哺乳期吗
只要孩子未满一周岁,就算是哺乳期。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受什么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
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全文9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