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签订根本不重视,对一些本应据理力争的具体条款却不合常理地迁就
(二)是喜欢自抬身价、居无定所、身份神秘的合作对象
(三)是对购销市场前景不佳的滞销产品或所谓的市场热销产品,一定要弄清其是否确实是这样
(四)是在货到款付进行两清时,对方有意拖延时间,或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才提供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票据时,就要高度警觉,因为此时已无条件和时间去检验票据的真伪
(五)是在异地开展经济业务时,对方如无诚意配合,不提供时间和场所,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都要考虑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一、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五)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
手段一:借鸡生蛋饰耳目: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溜之大吉。
手段二:招摇撞骗唱空城: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手段三:一唱一和演双簧:先发布虚假广告,虚构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或知名企业等招牌,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演双簧来进行系列诈骗。
手段四:虚张声势空手道:虚假夸大宣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手段五:先舍后取钓鱼法:犯罪嫌疑人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他们往往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手段六: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嫌疑人采取先以高价签订购买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骗取对方信任拿到全部货物后迅速将大批量的货物进行低价倾销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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