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1、填写《省本级工伤医疗待遇情况表;
2、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职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工伤医疗费已由单位提前垫付,现需转入单位账户,则提供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诊断证明、(职业病)复发的疾病证明;
5、工伤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6、转外就医提供交通食宿费发票;
7、门诊处方(如住院则不需提供);
8、出院小结(如门诊则无此项);
9、费用清单;
10、涉及第三人责任,需提供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对工伤医疗费超出部分予以补足;
11、如转诊转院,需提供经省社保中心审批的《省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2、如异地安置人员,首次报销时需提供经省社保中心审批的《省本级工伤职工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一楼经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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