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张家口市户籍、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张家口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如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必须具有张家口市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此外,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应在1385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但是,如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也可以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申请住房保障。温馨提示:1、以上“住宅建设用地”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分配、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使用权的住宅建设用地;2、以上“自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自建、购买、赠与、继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拆迁安置等各种途径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及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住房;3、以上所述除特别说明外,“以下”、“低于”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张家口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政府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张家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 张家口市户籍居民家庭,且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的家庭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的家庭中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3. 申请的家庭拥有一套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但已承租的除外;
4. 申请的家庭在申请的家庭中无住房租赁合同;
5. 张家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规定的收入标准。
因此,若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将有可能成为张家口公租房的申请人。然而,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张家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非常严格,但符合条件的家庭仍然有机会申请。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请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