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证明材料分别为:在职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出具领取离、退休金银行存折;下岗、待业人员出具下岗待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农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由所在居(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记资料和税务缴交凭证;股份分红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
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张家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张家口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其余属5-10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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