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刑法中没有高利贷罪的,如果进行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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