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中的律师费究竟应否由保险公司承担之问题,答案须依据各别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通常而言,律师费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常规理赔范畴之内。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在责任保险领域,若被保险人为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引发仲裁或诉讼程序,则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均应由保险人承担。因此,若保险公司面临诉讼,且诉讼费用被认定为必要且合理,那么此部分费用或许需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实际的法律解释与判决结果可能会因具体案例而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获取针对特定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法律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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