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分散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对于分散采购来说,不管由谁来组织实施,都存在一个采购信息的发布问题。目前对于分散采购的理论研究尚不系统,各地在执行分散采购的规定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信息发布工作很不规范,要引起充分的重视,防止借分散采购之名搞自行采购之实。
有关分散采购的一些错误认识。分散采购其实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不得设置成分散采购项目,而在实际执行工程中,由于对分散采购的控制措施不力,致使有些采购人错误地认为,分散采购就是自己搞一套,就是自行采购,可以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人为的主观性的操作,于是招标过程就是利用关系寻找熟悉的供应商来报价,标书、评分办法制作粗糙,采购人没有招标能力却组织采购,后期引出质疑投诉不断,甚至还出现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被分散采购所牵连而走向被告席的事例。这些错误认识与错误操作的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分散采购的标准审批采购事项,采购人的分散采购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处于一种自发状态,有些采购人把分散采购当成是自行采购,不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违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操作过程漏洞百出,败坏了政府采购的整体形象。目前分散采购与限额标准有矛盾的地方,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规定的采购项目怎么办,监管部门有时实行双重标准,两边都靠,运行自如。
信息发布变成了权力租金。分散采购理论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必然反映到采购人对招标信息的错误理解上,采购人一旦从监管部门拿到分散采购的审批单以后,可以随心所欲地规定开标方式、时限要求、投标标准、评比原则等,有些采购人更把分散采购信息当成是自己的权力租金,可以任意挥霍,与供应商关系好的,或者有领导点名的,可以优先知道开标信息,而那些不认识的供应商是不可能知道招标信息的,因为这种信息是掌握在采购人手中的。采购人一般不知道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监管部门虽然要求其发布信息,但也没有强制性的措施进行控制,而社会上的一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虽然在取得财政部门的资格认定以后,也进行了必要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但是代理机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要想得到政府采购委托单,必须听从采购人的安排,不规范的行为也会随处可见,包括信息的发布。现在集中采购机构纷纷取消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收费项目,不知道此举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生存是否有一定的影响。
分散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与审核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法律法规对集中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分散采购信息的发布以及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涉及。分散采购信息要不要发布,如何发布,发布的平台有哪些,是不是必须要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性管理由谁做出,对采购人不规范的信息发布行为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等等,都是政府采购部门必须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分散采购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形式,但依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监管部门甚至集中采购机构假如放任对分散采购的管理与指导,明显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
要结合分散采购的具体特点进行设定。分散采购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项目有特殊性,专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可能有专业性的媒体进行招标信息的发布,我们要尊重这种行业的习惯与特点。如某地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修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5万元以上,房屋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那么这类小型工程的发布信息的渠道一般是招投标机构的信息网站,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信息,建筑企业是看不到的,没有这个习惯,只有慢慢地宣传引导,让投标人适应这种变化,使其渐渐重视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形式,当然这里有一个体质环境的问题,因为工程采购目前尚未实质性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相关的工作包括工程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还没有理顺和配套好。
可以在专业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信息。分散采购有三个主体,假如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信息肯定是在政府采购的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了,对于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自己组织采购,从理论上说也可以在政府采购媒体平台上进行发布,关键是采购人要有信息发布的意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针对分散采购操作不规范的现状,制定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不能放任自流。对信息发布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包括发布的时间、形式与内容等方面,这样有助于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化运作,既然能在专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就必须要按照专业媒体的要求进行信息的设计,同时既然规范了信息文本,肯定能促进分散采购的规范性操作,这是相辅相成的。分散采购信息也要包括中标信息、质疑信息和投诉处理信息等,可以说涉及到这方面的信息发布基本上是空白,对于分散采购来说,能够把采购信息规范地发布已经算是十分难得了,根本触及不到上述中标以后的信息内容。我们认为一旦分散采购信息能够全部规范地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说明分散采购就向着规范化之途迈进了可喜的一步,我们期待着一天的早日到来,期待政府采购的资源要被充分地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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