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小区拆了有赔偿吗?
拆除违建房屋没有赔偿。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哪些步骤?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3、决定程序。
首先是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4、送达程序。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房屋的拆除来讲,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是可以申请听证的。
而且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救济。
三、小产权房被强拆是否合法?
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政府是有权拆除违法建筑的,所以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个人或者组织违法的在未审批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属于违规的行为,建设的房屋也属于违章建筑,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有权利责令其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且不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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