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形式上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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