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占用城市绿地不会对城市景观造成大的影响。
二、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办理地点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基建工程、道路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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