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二人共同向银行进行的借贷行为,如若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偿还责任,另一方则完全有权力依法提起诉讼。
倘若此项贷款涉及的是家庭日常开支,即便是在离婚以后,双方依旧负有共同偿还之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当不应还款的一方受到相关机构的法律追索时,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对其与前配偶之间应当负责承担的偿还金额比例作出明确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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