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机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属于这三种情形的,也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欲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需提供反证。
一、过错推定责任适用哪些情形
下列情形适用过错推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如果院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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