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许可条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2001年5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办理机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法律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2001年5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认定4公安部备案5办结
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资格证明。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收费标准及依据:没有收费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82798
投诉电话:0594-268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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