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崔某来到一处民房内,翻墙进入民房二楼一房间内,偷了一只双肩包、3个拖线板、现金45.2元。
正当崔某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10多位市民一起追赶崔某。崔某经过楼下走廊时,看到走廊角落里一个临时灶台上有菜刀,于是操起一把菜刀,转身对众人威胁道:你们别过来,谁过来我砍谁!众人见他手里有刀,就停止了追赶,崔某转身逃脱。不久,崔某被警方抓获。
虽然那天他是去偷东西的,而且只偷了不到100元的财物,但最终法庭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官点评:
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崔某持菜刀后虽然没有用于伤人,而且其主观上可能也没有用菜刀伤人的故意,但是,由于其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向追赶群众威胁使用暴力,所以,他的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所幸的是,崔某是在户外使用的暴力,如果其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在户内使用暴力,则其行为还将构成入户抢劫。一般抢劫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入户抢劫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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