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盗窃时被发现挥拳打伤报警人终被判刑
时间:2023-06-11 09:23:08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日照19岁小伙在盗窃电动车电瓶得手后,销赃的路上发现所骑摩托车没油了,在某小区盗窃汽油时被发现,因盗窃的电瓶价值低尚不构成盗窃罪,但他为抗拒抓捕竟当场使用暴力将报警人打伤,其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孙一(化名)逮捕并提起公诉,最终,孙一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9岁的孙一是日照人,辍学后整日无所事事,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便想到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卖钱花的歪主意。孙一白天骑车到居民小区内转悠踩点,看看哪些小区管理不严格、单元防盗门平时不锁,晚上就去实施盗窃。

2014年12月8日凌晨,手头紧张的孙一在日照某居民小区盗窃电动车电瓶后,驾驶摩托车准备到某废品收购点销赃。路上发现摩托车没油了,便寻思到居民小区找辆摩托车偷油加到其所驾驶的摩托车里。

在盗窃摩托车汽油时,恰巧被该小区住户丁凯(化名)发现,丁凯看到孙一拿着一个大袋子,发现里面是电瓶后,怀疑他偷的自己小区的,于是丁凯大声呼喊周围邻居并报警。眼见事情败露,孙一害怕了,连摩托车、电瓶都不要了,撒腿就跑,被丁凯一把抓住,二人顿时厮打起来,为了抗拒抓捕,孙一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大扳手往丁凯头面部挥去,并用拳头将丁凯打伤。孙一刚刚逃跑至小区门口,就被赶来的群众和公安民警抓获。

今年4月,孙一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所盗窃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孙一所盗物品价值虽未达到2000元,但他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转化型抢劫。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7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报警 最新知识
针对小伙盗窃时被发现挥拳打伤报警人终被判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小伙盗窃时被发现挥拳打伤报警人终被判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