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购房政策如下:
1、在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暂停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两套以上住房;
2、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暂停出售给有一套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内在本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合格购房者出售商品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4、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5、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暂停向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在购房前两年内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亚购房政策
对于“三亚购房政策”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第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第二、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第三、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我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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