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发现金的项目
1、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加班费。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3、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4、“十三薪”。“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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