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遗嘱公证的,有4个步骤。分别是:1、遗嘱公证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2、公证处审核公证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嘱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4、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遗嘱公证情况
遗嘱公证的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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