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填制《入户审批表);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3)凭人事部门(军转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投靠父母、子女);
(5)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安置的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簿。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地点
迁入所在地派出所
五、相关说明
入户条件,部队干部回地方安置或士兵(士官)退出现役回地方。可回原籍落户,也可投靠配偶、父母、子女落户,也可入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簿。
六、交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填制《申请入户审批表;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3)凭人事部门(军转办)《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或《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投靠父母、子女);
(5)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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