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逆行另一个电动车没车牌责任怎么划分
关于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时与汽车相撞的情况下,主要责任通常归咎于机动车,但对于具体的责任分配,仍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失误的严重性来判定。
此外,电动车未悬挂车牌而遭受撞击与否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与另一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紧密相连。
若各方都没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那么可视为交通事故是意外事件,当事人无需负责。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骑电动车撞到路边违停车辆责任怎么认定
对于电动自行车相撞至停于路边车辆所涉及的责任认定问题,责任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如果路边规划了明确的停车区域,那么车上人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若路边并未划分停车区,而是属于紧急停车范畴并且在车辆后方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识,此时行车者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倘若路边未设置停车区域,出现违规停车现象,并且未设有任何警示标识,那么违章车辆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百分之二十,而骑行者负担事故责任的百分之八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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