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事人一方面的失误原因而致使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么应当负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倘若存在当事人逃逸情况,并因这种行为导致现场变动甚至证据丧失,交管部门将无法准确认定交通事故的确切事实,此时责任需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另外,若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的行为,那么同样需要负责事故全局的责任。
在涉及到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出现错误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应当依据各位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对事故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的轻重来决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共同责任和次要责任等。如果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都没有主观上的过失,而是意外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那各方皆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方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了。倘若因两辆电动自行车之间的碰撞引起人身伤害的案件中,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展开对伤者的救援工作,并向执勤交警或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的汇报。若是事故仅导致财产损失但并未造成人身损伤,相关当事人对于事实成因无异议的话,可以当场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并且可以自行商定有关赔偿事宜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