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裁员,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有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来说:
第一,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通知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在听取意见之后,还要将方案上报人社局;
第二,经济性裁员优先裁掉新员工;
第三,经济性裁员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恢复用工,应当通知通知被裁掉的员工,并且优先录用这些员工。
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都有什么区别
1、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的区别: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报酬一般比正式工低;如果单位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则试用期劳动者能获得的也更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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