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由哪个公安机关处罚
1.行政案件的管辖通常遵循违法行为地原则,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这一规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便于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能更为适宜。这种情况下,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
3.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等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和敏感性,通常不适用居住地管辖的原则。
二、法律依据与例外
行政案件的管辖规定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1.根据该规定,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原则上具有管辖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一般原则,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3.对于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等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于其涉及的社会问题复杂且影响广泛,通常不适用居住地管辖的原则,而是由特定的公安机关或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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