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时间:2023-02-07 05:50:09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温费每个人都有吗

部分人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中暑可算工伤防暑降温饮料与高温补贴不互抵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补贴。”据介绍,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或绿豆汤、凉茶等防暑饮品是不能代替高温补贴的。

“高温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请及时向劳监部门投诉。

此外,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据介绍,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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