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共37日。如果37天人还没出来,人肯定被检察机关批捕逮捕了。通常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30天之内会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逮捕,但也不一定都会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
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包括如下内容:
(1)审查批捕的决定者是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则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审查批捕决定的内容只能是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不能是其他决定(如补充侦查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审查批捕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度。
(5)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拘留会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留有案底,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撤案处理。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
三、被派出所刑拘多久可以释放
被派出所刑拘一般在十到十五天左右释放。具体的时间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序而定,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还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批捕处理,并由审判机关进行判决处理。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0日,加上检察院批捕的时间,一共37天。但是刑事拘留后,能不能放出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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