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被告是谁
时间:2023-06-25 14:55:38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次债务人的概念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相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二、债务人抗辩和债务人主张又是什么意思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意思是相对人作为次债务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债权人代位向相对人行使债权的,那么相对人有权对债权人主张抗辩,比如相对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在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又或者是主张该债权是在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这是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相关规定,就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行使代位权同时,相对人也享有抗辩。

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的权利有:

1、实际权利,包括物权、物权、形成权、撤销诉讼和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3、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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