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国家统一决定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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