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同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遗产。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赡 养 老 人 的 儿 媳 妇 有 没 有 继 承 权 ? 根 据 《 民 法 典 》 第 一 千 零 五 十 五 条 , 儿 媳 妇 没 有 法 定 的 继 承 权 , 但 丧 偶 儿 媳 对 公 、 婆 尽 了 主 要 赡 养 义 务 的 可 以 分 得 遗 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儿媳妇丧偶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仍然可以分得遗产。因此,赡养老人的儿媳妇虽然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仍然可以获得继承权。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遗产。同时,遗产分配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虽然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仍然可以获得继承权,并且遗产分配也应当均等照顾到各个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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